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8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74721J/2026-559567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3250229
电子邮箱:yyhbjxkk@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
1 |
沂源恒友型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中营村西北侧130米 |
沂源恒友型煤有限公司 |
山东云轩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改造布袋除尘器1套,淘汰制液罐、分料罐、粉煤灰筒仓等设备6台/套,其他设备依托厂区现有。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洁净型煤15万吨、化渣剂2万吨、脱磷剂1万吨、助熔剂1万吨、埋弧精炼剂1万吨,产品主要用于钢铁行业,本次技改完成后取代厂区现有项目。 |
1、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1级);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 |
|
|
|
2 |
沂源县源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万方纳米硅钙板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经济开发区王家泉村村民委员会西1000米 |
沂源县源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17000万元,购置纳米硅钙板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4万方纳米硅钙板的生产规模。 |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液压机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饮马河,后汇入沂河;压制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配料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饮马河,后汇入沂河。液压机系统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压制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失、遗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告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