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文稿解读】大病救助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1-51108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文稿解读】大病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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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政策解读
救助人群:
低保、五保、特困供养人员;双低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后需要救助的。
救助方式及申请材料
1、低保、五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淄博市外住院产生的费用,收取材料按救助标准实行救助。(低保、五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淄博市内联网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依托“一站式”即时结算完成,不用再申请救助)。
2、双低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全国范围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申请。
具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救助个人结算样表
2、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去世的人员可用其直系亲属社保卡复印件)
3、医疗救助个人申请表一份
三、救助标准
1、低保、五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合规费用,无起伏线,按照8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万元。
2、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达到1万元(含)以上,按照4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达到3万元(含)以上,按照2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
 
注: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纳入统筹额-统筹支付额-大病救助额(若有优抚补助额也应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