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南麻街道村级印章管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0-51117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南麻街道村级印章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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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印章管理服务指南

 

1、街道农经站设专人负责全街道各村(居)印章管理、使用工作各村(居)报帐员为印章使用专办员,负责到农经站办理日常盖章手续。

2、印章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凡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予用印;符合审批程序的要认真用印备案。

3、(居)民委员会一般性公文处理及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日常事宜需加盖公章的,由印章使用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字后,可由村(居)印章使用专办员或印章使用人持印章审批单到街道农经站办理印章使用手续。

4、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宅基地、任何资产处置、建设用地审批、村低保户报批、贫困户救助、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必须依法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有全体与会人员的真实签名,经责任区书记、包村干部签字后,村(居)印章专办员方可持会议记录及印章使用审批单到街道农经站办理印章使用手续。

5、印章确需外调使用时,必须按印章审批程序办理盖章手续并登记备案后,可由街道农经站派专人陪同外调使用。

6、对各村(居)集中收取楼房款、租赁费等款项时,所开具的收款收据需加盖公章时,需领取加盖公章的专用收款收据,待收款完毕后连同收款收据存根及未用收款收据一并交回街道农经站。

7、街道农经站要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专项登记记录,逐项登记用印章事由、时间、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8、街道农经站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严格按照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管理印章,因工作不力造成印章丢失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