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须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0-51103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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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须知

 

一、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二、金融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出具同意抵押贷款意向书。

三、抵押人是农户的,应向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4.抵押人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地块清单;

6.抵押合同;

7.所在村集体组织(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抵押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4.抵押人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地块清单;

6.抵押合同;

7.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