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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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鲁山镇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山政发〔2020〕21号

 

各单位、各责任区、各村:

现将《南鲁山镇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南鲁山镇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和市县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镇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我省梁宝寺煤矿“8.20”爆燃事故教训,聚焦农房安全、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等排查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国庆节和中秋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注重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将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到位,严格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基础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镇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重点及整治措施

(一)农房安全

一是排查农村饭店、农家乐、旅馆、澡堂、集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问题。重点排查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改扩建、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等问题。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农房安全梳理工作。

二是排查农村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是否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是否使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是否存在为谋取拆迁补偿突击加建或私搭乱建的行为,是否存在召集无技术人员擅自蛮干等行为,抗震重点地区是否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设施。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限额以上工程和建筑面积300㎡、投资额30万以下工程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办排查、部门抽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间和责任人,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既有乡村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鼓励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组建专业巡查队伍等方式,实现动态管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一是建筑市场。要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实行“两场”联动,细化认定标准,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是危大工程。严格排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深基坑、高支模(8米以上支架)、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验收和监测管理情况,重点整治规范起重机械检测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

三是现场管控。排查各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速实施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经济处罚、信用惩戒、清出市场等处理处罚措施,违反危大工程部令的突出问题,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是市政设施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配备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限期整改,监督指导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程序,配备防护装备,防止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

(三)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及城镇燃气安全

一是城镇燃气安全。排查镇域内燃气行业门站、调压站、储配站、充装站等场站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安全运行;加强各类燃气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特别是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严格按照规范安装实施。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城乡燃气设施布局,合理安排本行政区域燃气管道布局、管网走向及输配系统等,要认真落实燃气管理各项制度,做好监管工作,保障用气安全。要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管,把好工程施工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积极开展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罐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隐患排查整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机制建设,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农村地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用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三、实施步骤

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11月上旬结束,分为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20日—10月31)。组织对辖区企业(单位、场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切实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严格抓好问题整改和闭环销号,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 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排查整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认真总结全镇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发现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纳入城乡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时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工程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将拉网式大排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作为重中之重认真组织推进。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实细致的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督察督办工作的准备。要严格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因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要对照排查重点全面安排部署,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要强化属地排查责任,充分发动村居社区群众,严格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每一个企业(单位、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设施设备都排查到位。实行清单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公布,能立即整改的即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照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注重总结经验,固化行动成果,完善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建设工程安委会成员单位,请相关单位、各责任区、各村在第二阶段活动结束后,将专项行动工作隐患排查情况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镇建设工程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窦方华

联系电话:3687872

附件:全镇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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