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标题: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03T/2025-55650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3 发布机构: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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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县政府于2024年12月27日批复(源政字[2024]8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构建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的美丽国土,特编制《沂源县鲁村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鲁村镇的全面发展建设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和约束性。

《规划》是对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做出的具体安排,是对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产业现代化、城镇品质化、发展绿色化、治理现代化。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拓展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城镇功能提升和乡村振兴发展,将鲁村镇建设成为交通体系完备、生态环境优良、城镇功能齐全的宜居城镇。

第3条 规划原则

底线思维,生态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强化水资源的约束作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

统筹协调,系统规划。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协调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等关系,把系统规划观念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推动区域协同和城乡融合。

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突出存量优先、增存结合,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增强国土空间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注重城乡融合、职住平衡、功能提升、布局优化,保障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供给,塑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乡镇发展实际,深入挖掘自然禀赋、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乡镇。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空间层次。

全域层次包含鲁村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20216.47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总面积200.12公顷。

第6条 规划成果及解释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及附件。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自批复之日起生效,由鲁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目标策略

   

         第7条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根据沂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鲁村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产业准入,推动生态保护。

         第8条 城镇性质

以农文旅融合发展为特色的山水田园小城镇。

         第9条 发展目标

至2025年,三条空间管制控制线全面落地,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明显改善,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乡村振兴取得初步成效,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国土空间的保护、利用、治理和修复水平明显提高。

至2035年,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开放高效、魅力品质的国土空间格局。

至2050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生态宜居小城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镇精致、人民幸福、家园美丽、农文旅融合产业特色突出的绿色创新发展典范。

         第10条 指标体系

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要求,明确国土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和空间品质三个方面的具体指标。详见附表1。

         第1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1.全域统筹、底线约束

统筹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耕地保护为根本约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2.产业筑基、融合发展

重点推进果业种植、设施农业、食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聚焦一二三产业融合,着力构建全域乡村振兴新格局;依托沂河源田园综合体、天湖景区、特色村落等特色产业框架,推动镇域内农文旅融合发展。

3.品质提升、有序高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有序推进城镇更新。围绕发展目标,重点推进核心功能植入,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强蓝绿空间组织,强化城镇建设管控,打造高品质城镇空间。

4.服务均衡、安全韧性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重点补齐文体、绿地等领域短板。建设“高效能、高品质、高韧度”的市政基础设施,强化防洪排涝等安全设施建设,构建绿色安全的市政空间体系。

第三章  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底线约束

         第12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5184.17公顷(7.7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4963.29公顷(7.44万亩)。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控用途改变。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空间布局稳定的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第13条 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965.92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并符合国家和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用地审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14条 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00.12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严格城镇建设用地管控,框定总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激活流量、提高质量,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布局。

         第15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面积105.26公顷,包括栖真观、北曹遗址、李家新村墓群、六一八战备电台旧址、鲁村沙沟遗址、王家坪遗址等15处文物保护单位。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对保护控制线内的规划、新建、改建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历史文化保护要素及整体风貌不受破坏。加强保护线范围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监督,除保护本体外,还要加强保护线内其他建筑物的风貌、高度、功能等方面的管控,及时预警底线突破、风貌管控不利等情况。

         第16条 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

落实上位规划现有采矿权1处,划定开采规划区块3个,面积1322.51公顷。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统筹地上地下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安全格局,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控制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并对其开采规模、开发强度、布局结构和环境保护等提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矿区生态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提升开发质量,促进资源开发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17条 洪涝风险控制线

落实上级划定的洪涝风险控制线,主要包括徐家庄河、草埠河、青杨圈河等河流的行洪排涝河道。

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限制新建、改建或扩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鼓励建筑物逐渐腾退,限制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开发建设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城镇开发边界内相关规划建设管理阶段,应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等要求。

第二节 总体格局

         第18条 区域协同

1.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联合发展

依托田庄水库区域优良的生态景观基底,协同南麻街道整合提升周边天湖旅游度假区、乡村休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观光采摘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具有沂源特色、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区域旅游节点。与周边乡镇联合加强特色果业、蔬菜等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和管理力度,形成多点开花的特色农产品种植产业区,强化产业协作,协调果品及产业链条选择,实现产品优势互补。

2. 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融入区域生态共保共治大格局,与西部济南钢城区、县内南麻街道、南鲁山镇、大张庄镇建立水库、河流、山麓丘陵等生态功能区的共保共治机制,加强区域内水系、山体生态修复,推进流域内环境污染共同治理,提高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风险应对能力,共同实现蓝绿空间的区域生态价值功能。

3.交通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

落实鲁中高铁、莱芜至沂源高速、国道341改线等重要道路设施建设,加强与县城、周边乡镇的交通联系,进一步提高对外通达性;统筹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康养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区域共享。

         第19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立足本镇资源禀赋和承载力水平,统筹全域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构建“一心一核、一轴一廊、四区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心。即城镇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公共服务核心区域,承担面向全镇的城乡服务职能。

一核。即乡村振兴发展核心,发挥沂河源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学院等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

一轴。即国道341城镇发展轴,依托国道341串联镇域北部生活居住、产业组团和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作为镇域主要的发展轴线。

一廊。即徐家庄河生态景观廊道,依托徐家庄河串联田庄水库、刘家庄水库,承担生态、防洪、景观等多重功能,突出沿河生态景观、文化资源互融建设,形成集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和休闲游憩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生态景观廊道。

四区。即中部城镇综合发展区、东部天湖田园生态区、北部特色农业发展区、南部沂河源农文旅融合发展区。

多点。即多个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等。

第三节 规划分区

         第20条 全域规划分区

以镇自然地理格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基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将全镇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5个一级规划分区进行管控,其中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针对不同规划分区和复合分区,制定不同管控策略,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

第四章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布局

第一节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与规模

         第21条 范围与规模

鲁村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共200.12公顷,包括镇区片区和沂河源片区两部分,其中镇区片区162.52公顷,沂河源片区37.60公顷。

         第22条 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用地需求,确定镇区以功能结构布局优化为主;沂河源片区为新建,以按规划方案进行用地布局为主。

         第23条 规划空间结构

坚持集约紧凑、组团发展,优化完善城镇功能,通过重点功能片区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综合承载能力。

镇区片区规划构建“一心、一轴、七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依托行政办公、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资源、综合商业、商务办公等功能,形成服务于整个镇域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轴”:阳光路城镇发展轴。

“七片区”:包括2个公共服务片区、3个宜居生活片区、2个产业功能片区。

沂河源片区规划构建“一轴八区”的空间结构。

“一轴”:草齐线城镇发展轴。

“八区”:包括2个教育产业片区、2个宜居生活片区、2个农文旅产业片区。

第二节 城镇开发边界内功能布局

         第24条 镇区片区规划分区及管控

将镇区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绿地休闲区5类规划分区,明确用地优化导向和兼容控制要求。

规划分区主导用地及兼容性用地类型控制引导表

规划分区

主导用地

管控引导

兼容用地

居住生活区

居住用地

改善居住环境品质,补齐居住生活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等,提升生活便捷度。

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有条件也可兼有一类工业用地(或创新产业)、社区级以下规模物流仓储用地等。

综合服务区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以综合服务功能为主导,可配置商业、社区公园等配套服务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小规模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商业商务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以商业商务功能为主导,配置相应的休闲文化、体育、社区公园等配套服务用地。

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公用设施用地。

工业发展区

工业用地

以工业发展为主导,配置相应的研发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

服务企业的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绿地休闲区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严格保护绿地与水系空间,可配建必要的商业服务、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交通枢纽区

机场用地

 

 

第三节 城镇住房建设

         第25条 居住用地布局

合理布置居住空间,落实职住平衡,实现居住与就业、服务功能的均衡发展。优化调整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城镇开发边界内老旧居住区的整治、改造,合理布局新增居住用地,充分预留可吸纳安置周边村庄的居住空间,建立完善的住宅供给体系,创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用地68.03公顷,占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33.99%。镇区片区内分为三个居住生活组团。

         第26条 居住用地管控引导

镇区西部生活组团规划居住用地18.05公顷,可容纳人口约0.3万人;中部生活组团规划居住用地27.90公顷,可容纳人口约0.4万人;东部生活组团规划居住用地22.09公顷,可容纳人口约0.4万人。

各生活组团选择以多层住宅为主、低层为辅的住宅形式,严禁建设高层住宅,相对集中布置,建议容积率为1.0-1.5。住宅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应与本地城乡风貌相协调,沿河区域应注意处理好与山水景观视廊的关系。

第五章  支撑体系完善

第一节 综合交通系统

         第27条 区域交通网络

机场。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通用机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要严格落实《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铁路。保留现状瓦日铁路,东西向穿越镇域中部。落实上位规划鲁中高铁,西北-东南向穿越镇域中部。

高速公路。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青兰高速公路青岛至莱芜段改扩建工程,东西向穿越镇域中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沂源至钢城高速公路,东西向穿越镇域南部。

国道。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道341拓宽改线方案,自镇区西侧向北改线至镇区北侧,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影响。

省道。保留现状省道232张鲁线,自草埠一村向北可达博山区。

县道。落实上位规划对县道015草齐路的拓宽改建方案,作为镇域向南的主要对外交通。落实上位规划对县道034曹徐路的拓宽改建方案,作为镇域向东南的主要对外交通。

         第28条 镇域交通布局

镇域交通网络。规划构建“一横一纵、多环联通”的镇域交通网络。“一横一纵”,即阳光路、张鲁线-草齐路形成的十字形对外交通;“多环”,即由草齐路、曹徐路、鲁村-西门地县道和鲁村-龙泉县道形成连接镇域内各功能节点的主要交通环线,以及镇域西部和中部由村道用地连接而成的环路,加强镇域主要道路的连接,增强通达性。

         第29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道路系统

路网结构。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形成“两横四纵”的路网结构。“两横”,为北环路和阳光路组成的东西向道路;“四纵”,为鑫源路、清华路、纵十三路和纵十八路组成的南北向道路。

道路网等级。城镇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规划城镇主干路红线宽度主要为24m,城镇次干路红线宽度主要为18m,城镇支路红线宽度主要为7-15m。

慢行系统。规划滨水绿带慢行通道,注重连通性,可串联城镇开发边界内各个社区公园,重点对滨水环境进行改造提升,构筑便于慢行的步行和自行车行驶环境。

停车设施。建立以配建停车位主体,公共停车和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镇停车系统。规划设置4处社会停车场,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周边布置,改善停车条件,并配置公共充电设施。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结合体育设施、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布置。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30条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分级优化全域服务设施布局,搭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以镇区作为鲁村镇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商业商务、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提升城镇服务能级;依托中心村建设乡村社区生活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性生产服务设施和公用活动场所,实现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

规划构建“城镇—村”两个层级的城乡社区生活圈,其中城镇15分钟社区生活圈1个;村级乡村社区生活圈11个。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筹完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养老服务、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强调功能复合,促进职住平衡,保障日常生活便捷。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集中配置符合农村生活生产特点的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地区宜居水平。

    第31条 文化设施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建综合文化活动设施2处,占地面积共0.93公顷,结合中学配建小型图书馆,东部生活组团侧配建综合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每个乡村社区至少建成一处文化活动中心,自然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文化活动室。

         第32条 教育设施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设施建设,全面构建面向全生命周期、全口径人群的公平优质现代教育体系。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保留鲁村中学(17班)、鲁村中心小学(17班)和中心幼儿园(11班),教育设施占地面积共9.52公顷。

乡村地区保留徐家庄中心小学(10班)和徐家庄幼儿园(5班)。做好乡村地区学前教育保障,推动学前教育服务均衡发展。

         第33条 体育设施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体育设施1处,占地面积共0.94公顷。依据分级、兼容、开放共享、经济集约配置的原则,对城镇开发边界内15分钟社区健身圈进行布置,建设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处。

每个乡村社区生活圈设置健身广场1处,配置篮球场、乒乓球场,健身器械等相关配套设施,满足居民日常健身需求。

         第34条 医疗卫生设施

提升城乡医疗水平,规划形成以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两级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保留并扩建现有鲁村镇中心卫生院,保留徐家庄卫生院,占地面积共2.78公顷,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到2035年,全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以上。城镇开发边界内社区和乡村社区生活圈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覆盖率。基层自然村按需求选择配建,扩充乡村医生人员数量。

         第35条 社会福利设施

坚持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推动基层养老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设施质量。规划保留并扩建鲁村镇养老院,占地面积0.65公顷。每个乡村社区生活圈集中配置村级幸福院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处。

         第36条 殡葬设施

加强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生态化改造农村传统墓葬点,加快补齐殡葬设施和服务短板,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体系。依据相关公墓专项规划,落实91处公墓设施,占地面积12.71公顷。

公墓应当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便于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墓葬点,利用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占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和铁路、公路主干线范围内禁止建设公墓,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的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

         第37条 住房保障

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方向,以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立足点,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重解决好新居民、青年人,尤其是技术人才、回流人才的住房问题。

对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以及相应的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其用地需求,拓展供应渠道、优化供应结构。通过盘活存量用房、集中建设、配建、自建等多种渠道,提升保障性住房供应能力。

进一步拓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增多保障渠道、完善保障方式,实现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多渠道保障,灵活满足住房保障对象需求。

第六章  国土整治修复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第38条 生态修复目标

至2035年,通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现森林、河湖、湿地、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全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第39条 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1.水生态修复

规划实施草埠河、南岩河河道拦蓄、清淤疏浚工程。

以改进河流水系面貌、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要求河道保护地范围内无垃圾、弃土、杂物、水面漂浮物,无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排、乱倒。努力实现“四无一整治”,即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整治入河排污口,河道水环境明显好转。

2.废弃矿山治理

规划实施4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废弃装置拆除、削坡,有序修复山体破损,加强林木恢复,提高山林生态功能。通过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土壤培肥、深翻、深耕等措施将废弃的采矿用地复垦成耕地或生态用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 国土整治

         第40条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实现耕地面积、质量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科技创新,提升土地整治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村庄宜居聚集、产业集聚升级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新格局。

         第41条 农用地整治

统筹镇域内低效残次园林地整理和贫瘠土地撂荒复耕,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田林网,建设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农田。综合考虑机械作业和排灌效率等因素,逐步引导规模化种植,适度归并田块,形成集约高效的田间灌排体系。以智慧农业为引领,支持种养一体的立体化种植模式,纵向扩展农业生产空间。

         第42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按需进行提质改造,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农田设施老化、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将所有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镇域落实上位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约6万亩,主要分布于镇域东南部和中部。

         第43条 宜耕后备资源适度开发

深入挖潜宜耕后备资源,在符合相关补充耕地政策要求基础上,查清其他草地、裸土地等补充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评价、质量优先、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适度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拓宽补充耕地途径。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明确耕地开垦适宜区域。

         第44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以村庄规划为引领,开展美丽宜居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适时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序推动农村宅基地、废弃砖瓦窑厂及其他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为一二三产融合、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腾退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整治区域农民安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探索推进农村零散土地的创新利用,灵活采用平移置换等方式,零散土地经自愿置换后连片整理复垦,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至2035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模约51.42公顷。

第三节 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和城镇更新

         第45条 实施策略

强化统筹,有序推进。加强政府在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和城镇更新中的统筹调度,对城镇更新的范围、规模、内容、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城镇更新重点,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期推进,梯次更新。

分类实施,重点突出。根据其空间类型及分布将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和城镇更新划分为3类重点区域。

拆除重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功能与城镇发展定位不符、土地利用低效、配套设施缺失以及人居环境亟待提升的区域,如城镇开发边界内老旧村庄,采取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全面拆除清理、重新建设的方式进行更新改造。

综合整治。对于配套设施、使用功能和风貌环境需要完善的区域,在维持现状空间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实施建筑维护、局部改扩建、功能优化、风貌提升、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的更新方式。完善老旧工业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清退零散的工业用地,对其他闲置低效利用地重新开发或用地功能置换。

城镇微更新。对于部分老旧居住区、零散低效闲置工业区等区域,在符合规划功能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城镇空间进行小范围、小规模的局部改造,让老社区旧貌换新颜,让老街区焕发新活力,实现空间活化与区域振兴,提升城镇品质。

         第46条 城镇更新单元及重点区域

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内功能布局及用地规划,将城镇更新区域划分为4个城镇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按主导功能分为居住类、产业类和综合服务类三种,分别明确更新改造要求,其中居住类更新区域1处,规模约0.55公顷,产业类更新区域2处,规模约2.06公顷,综合服务类更新区域1处,规模约0.94公顷。

二、附图

         1.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3. 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 

 

         4. 综合交通规划图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6.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一、公布地点

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0533-3256612

鲁村镇人民政府0533-364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