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五实验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76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五实验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4
  • 字号:
  • |
  • 打印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校车运营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防范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学生居住分散、乡村道路路况复杂、校车运营范围有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校车运营全程安全可控。

一、总则

1. 核心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管控、责任到人”,把学生乘车安全放在首位,兼顾运营效率,做到校车管理有规范、驾驶员有资质、乘车有秩序、应急有预案。
2. 责任分工:校长为校车安全总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安卫办负责乘车学生安全教育、乘车秩序管理及随车照管人员调配;;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为乘车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行车安全和学生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3. 适用范围:本制度覆盖我校所有校车的运营、维护、管理,以及乘车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行为规范,涵盖上下学乘车、校车停放、应急处置等全部环节。

二、随车照管人员管理

1. 照管人员配备:每辆校车至少配备1名随车照管人员,优先选用责任心强、有爱心、熟悉学生情况的教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照管人员职责:出车前,检查学生乘车人数、安全带配备情况,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行车过程中,维持车内秩序,禁止学生打闹、把头手伸出窗外、随意切换座位等危险行为,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驾驶员并处理;上下车时,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清点乘车人数,确保无学生遗漏、无学生擅自上下车;放学后,将学生安全交接给家长或指定监护人,确认交接无误后方可离开。
3. 照管人员培训:学校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应急处置方法、学生管理技巧、急救知识等,提升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照管人员全程在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三、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1. 乘车学生筛选与登记:学校对乘车学生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学生姓名、家庭住址、上下车站点、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乘车学生档案;严禁非本校学生乘坐校车,严禁学生擅自乘坐非指定校车。
2. 学生乘车规范:学生需按时到达指定上下车站点,听从随车照管人员指挥,有序上下车,不推挤、不打闹;上车后立即系好安全带,坐姿端正,不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打闹、不喧哗,不随意摆弄车内设施;下车后,及时离开站点,不逗留、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遵守交通规则,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3. 学生安全教育:班主任每周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讲解乘车规范、应急逃生技巧、交通安全知识等;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告知学生及家长,若遇校车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切勿慌乱,听从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指挥。
4. 家长责任告知:学校通过家长会、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校车运营时间、上下车站点、乘车规范及安全责任,要求家长按时接送学生,若无法按时接送,需提前与学校、随车照管人员联系,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严禁家长让学生擅自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四、应急处置管理

1. 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校车故障、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学生突发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驾驶员、照管人员、学生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2. 突发情况处置:若校车发生故障,驾驶员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组织学生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联系学校和维修人员,妥善安置学生;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照管人员立即保护现场,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拨打120、122等急救、报警电话,及时上报学校,通知学生家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若学生在乘车过程中突发疾病,照管人员立即采取急救措施,通知驾驶员就近送往医院,并联系学生家长和学校。
3. 事故报告与处理: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校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不得隐瞒、拖延事故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安全监督与奖惩

1. 监督检查:校长室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校车车况、驾驶员资质、照管人员履职情况、学生乘车规范等,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落实;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2. 奖惩措施: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职尽责、未发生安全隐患的驾驶员、照管人员,学校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本制度、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遵守乘车规范、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乘车规范、屡教不改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可根据校车运营情况、政策调整、道路条件变化等,适时修订完善。
3. 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需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障校车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