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办法发文机关
中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政发〔2020〕8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72XD/2020-5000543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文日期
2020-03-2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办法
中政发〔2020〕8号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县政府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低保老年人补贴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镇直接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民生救助事项管理,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审核审批工作机制
成立中庄镇社会救助审核审批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民政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管区、各村具体负责社会救助审批工作。
二、动态化调整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
建立社会救助年度纳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对已纳入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出。
三、工作职责
(一)村级职责
1、成立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村民家庭收入核算小组,落实据实核算职责和上报承诺制度。
2、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民生救助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及时公示。
3、受理本村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会同镇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
5、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和帮办服务。
6、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进行复核复查。
7、做好社会救助公示、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工作。
(二)责任区(包村人员)职责
列席村民家庭收入核算小组的会议,会同村级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对申请救助的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工作,确保申请救助人员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三)民政所职责
1、履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受理、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
2、建立和完善收入评估标准。
3、指导村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及低保老年人动态管理工作。
5、负责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四、责任追究
1、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承诺制,落实审核终身负责制。镇、村工作人员在办理救助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镇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所享受的救助资金。
3、各村因申报材料在县镇审核过程中出现能审核未审核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将根据镇年度考核制度酌情给予扣除年终考核分的处理;在民生救助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负面影响及引起群众信访稳定问题的将对该村当年度民政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中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小组
中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中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小组
组 长:刘茜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长宝 主任科员
成 员:赵安军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胡庄责任区书记
武玉启 综治中心主任、河西责任区书记
郑忠义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庄责任区书记
陈奉敬 北坡责任区书记
韦其言 中庄责任区书记
袁俊峰 民政所所长
镇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所,袁俊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志广同志任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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