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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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3-55286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沂源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注重城乡区域统筹协调,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持续优存量、扩增量,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计划供应总量60.579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4.823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40.98%。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1.1681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6555公顷。
2.商服用地。计划供应7.8333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2.93%。
3.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8.3697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3.81%。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4.6585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7.69%。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14.8944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24.59%。
三、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供地时序,统筹推进供地前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供应计划按时有序执行到位。
附件:沂源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沂源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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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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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产权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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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7.8333 |
8.3697 |
24.8236 |
21.1681 |
3.6555 |
4.6585 |
14.8944 |
60.5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