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受理编号D3ZB20240725075)办理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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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5-55511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受理编号D3ZB20240725075)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D3ZB20240725075)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淄博市沂源县鲁山镇政府把其位于鲁村镇西域村与龙子域村交界处山顶口粮地的树给其砍伐,未给其补偿。
整改目标:完成拨付流水记录公示。
整改措施: 1.责令崮城峪村、龙子峪村村委再次公示相关村民树木砍伐补偿款银行拨付流水记录;
2.责成鲁村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涉及群众的解释工作。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