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周文明、张允胜、王文军、李志田、盛新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与发展工程,承载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使命,在推动惠民生扩内需、加速城市更新、促进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以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自2016年起,我县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始终将“新增、改造停车位”纳入重点改造内容。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保留绿化”与“增设停车位”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成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关于“在物业征求业主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和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利用现有公共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改造”的建议。我县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2022年4月,淄博市转发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项目实际,着力提升老旧小区设计水平,注重保护现有绿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相应控制指标的70%”。在此政策框架下,我县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在确保保留规定绿化面积的基础上,对鹏欢现代城、胜利山小区、东苑小区等多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新增停车位改造工程,累计新增停车位700余个,极大缓解了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关于“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明确便利的申请、审批手续和审批流程”的提议。我县严格遵循《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审字〔2020〕2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根据文件规定,老旧小区特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存在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不属于老旧小区但又需改造的项目,该优化审批流程无法直接套用。针对此情形,我们已向规划部门进行咨询,其依据《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作出答复:“既有建设项目公用配套设施的调整、增设或改造,如室外健身设施、园林景观、花架廊架、非全封闭的遮阳防雨设施、地面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械停车设施等”,不属于规划许可范畴,无需办理规划许可。若既有小区有增加停车位的需求,可向规划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在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切实将居民的需求与建议融入改造方案,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贴合实际、更符合民意,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共同推动我县城市建设事业迈向新台阶。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