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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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2-52607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生育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购房人在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2年6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全额补贴。
(二)支付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季统一发放至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价格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购房补贴申请表;
2. 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交纳契税的购房发票);
5. 购房者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6.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有效证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具)。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会商解决。
附件:沂源县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申请表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财政局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 日
沂源县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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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二孩 □三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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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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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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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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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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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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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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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办(乡、镇)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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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办(乡、镇) 村(居)委会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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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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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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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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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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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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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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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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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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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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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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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声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已阅知我县二孩、三孩购房补贴相关规定,愿意遵守我县二孩、三孩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并对申请条件陈述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或申报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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