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2023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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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3XC/2023-55156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源建发〔2023〕21号
关于印发《2023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根据省、市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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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源县财政局
沂 源 县 民 政 局 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沂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安全等级为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或户口已迁出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协助其提出申请。强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动态监管。县住建局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完善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帮扶干部、“村两委”及责任区相关工作人员作用,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进行动态监测,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对于新发现的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模块,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的房屋须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原址翻建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带图报建”“带图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鼓励进行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三)品质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农房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强化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
(四)监督验收。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改造后住房在明显位置悬挂“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二)补助标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为每户1.2万元;不足1.2万元的,按照实际花费拨付;多于1.2万元的部分,由改造户承担。
2.原址翻建房屋,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不足2.5万元的,按照实际花费拨付;多于2.5万元的部分,由改造户承担。
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组织施工的工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账户。
(四)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等重点对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重点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负责危房改造户建房宅基地审核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具体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工程审计、档案资料整理、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尽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危房改造工程全部纳入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各镇(街道)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建设等关键施工阶段,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立即告知施工方,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监督整改工作;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并对改造房屋的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巡查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时整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要依托信息系统申报年度计划任务,精准开展排查并录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相关信息;要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确保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齐全有效;要规范做好平台开工信息填报与动态维护管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重要节点后10日内录入平台。
(五)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道)每月2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逐步实现依托信息系统报送工作进展。
附件: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目录表
沂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目录表
1、改造户个人申请
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
3、改造户户口本(索引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农村低收入群体证明材料
5、唯一长期自住房证明及宅基证明
6、农村危房鉴定报告
7、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建(修)房申请表
8、村级公示(留设公示照片)
9、镇级公示(留设公示照片)
10、县级公示(留设公示照片)
11、建房协议
12、危房改造施工合同
13、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
14、巡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修缮、原址翻建(新建)审计报告
16、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