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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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76969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的
我县农业人口基数大,属于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业发展资金需求量大。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助于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有利于联合商业银行用足用活金融贷款政策,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农发综〔2018〕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财办字〔2018〕142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鲁担惠农贷”服务对象和范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二)“鲁担惠农贷”担保的条件、额度和期限。申请贷款担保的主体要符合“六有”条件,即: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贷款额度方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三)贷款成本。担保费率方面,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扶贫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要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四)工作流程。沂源县“鲁担惠农贷”项目担保贷款操作按五个步骤进行:(1)提出申请。(2)由镇(街道)初审。(3)调查评审。(4)签约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