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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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8-14872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沂源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目的
为落实全县生猪肉品、蔬菜(以下简称肉菜)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流通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监管部门的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商秩发〔2010〕457号)《淄博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办字〔2016〕13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3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体系运行、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