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县统计局局长解读《关于兑现2018年度新纳“四上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源政发〔2019〕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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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8427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2-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统计局 |
县统计局局长王小朋同志现解读《关于兑现2018年度新纳“四上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1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四上”培育排查入库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3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是要求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纳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升规纳统”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纳入本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主要体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综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统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信息,发改工信等21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主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筛选、摸排,并指导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并确保规模已达“四上企业”标准、申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及时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同时建立起“四上企业”储备库,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申报流程进行规范,对部门提报企业信息时间、纳新时间、部门分工作了要求。
第四部分,主要是说明了奖励政策。对当年新纳入“四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按照市、县政策进行奖励。同时,对于除工业以外的当年新纳入“四上”统计的其他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由县统计局负责资料审核、县财政局负责统一发放,激发相关企业的纳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部分,是附件《“四上企业”标准及新增企业报审所需材料》,主要是对“四上企业”范围、标准和各个行业企业的申报材料作了详细说明。
《关于兑现2018年度新纳“四上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源政发〔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