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73142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改防空警报试鸣日期的通知》(淄政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19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0时,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信号的种类及鸣放时间
(一)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警报试鸣的顺序是: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二、精心组织,确保警报试鸣顺利实施
为保证防空警报试鸣的准确、安全、可靠,电信部门要保障警报通讯线路的安全畅通;电业部门要保障防空警报设施供电需要;公安部门、交警部门要保障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应急互动演练,同时注意推广学习防空警报手语;新闻媒体从2019年9月14日至18日每天播发警报试鸣通知,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广播电视系统插播防空警报信号工作;各警报设备设施配置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试鸣活动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普遍进行一次群众性国防和人防教育,宣传普及防空警报(防空警报手语)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切实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为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