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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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源政办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第3号省总河长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实际的管理模式,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河湖岸线范围、责任和权限。河湖岸线利用管理按照“一河湖一规划”的原则,坚持保护与利用相协调,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理确定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范围划定后,及时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以内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并严格按照划定的各功能区的要求管理各类涉河湖活动。

(二)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严格执行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审批。建立健全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实行涉河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三)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各级河湖长、河湖管理员、河湖警长要按照《沂源县河湖巡查制度》规定,定期徒步巡查河湖,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智能平台上传,相关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对标整改到位。县河长制办公室要跟踪督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要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四)严禁涉河湖违章建筑及违法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严禁修建围堤,建设阻水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湖渔具,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行为。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打井、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等应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续做好河湖清障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做到河湖畅通、堤岸整洁、水面清洁。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每月定期联查制度,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水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河湖非法采砂、涉河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侵占河湖、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六)创新河湖管护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夯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创新河湖管理模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承担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提升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河湖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县河长制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作为河湖管理主体,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职,全力配合,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管护经费。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将河湖管护经费纳入县、镇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人员配备,加强设备配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检查督导。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对河湖管理、河湖巡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督导,直至整改到位。对河湖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及执法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河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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