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2〕5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31470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文日期
2022-03-0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度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全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2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50个。
二、人员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责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青少年事务、长者食堂(助餐点)管理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齐长城巡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管护、村容保洁、安全应急、水利护河、治安联防、警务助理、农技推广、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养老服务、助残帮扶、劳动保障、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类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开发岗位,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共青团、妇联、教育和体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深入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确定、待遇保障及对下指导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月底前完成城乡岗位开发工作,3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目标50%招募工作并上岗,6月底前完成剩余岗位招募工作并上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协调、督导、通报等工作。各镇(街道)抓好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要大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落实措施,做实工作台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政府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对各镇(街道)任务落实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要按要求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60%、市级财政给予补助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扣除省拨付资金后,市、县按2:8的比例分担。
附件:1.沂源县2022年度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2.沂源县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实施细则
3.沂源县2022年度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备案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源县2022年度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
计划分配表
|
镇(街道) |
乡村公益性岗位任务数 |
城镇公益性岗位任务数 |
合 计 |
|
南麻街道 |
203 |
180 |
383 |
|
历山街道 |
54 |
270 |
324 |
|
南鲁山镇 |
169 |
|
169 |
|
鲁村镇 |
287 |
|
287 |
|
大张庄镇 |
187 |
|
187 |
|
燕崖镇 |
144 |
|
144 |
|
中庄镇 |
141 |
|
141 |
|
西里镇 |
205 |
|
205 |
|
东里镇 |
248 |
|
248 |
|
张家坡镇 |
130 |
|
130 |
|
石桥镇 |
149 |
|
149 |
|
悦庄镇 |
283 |
|
283 |
|
合计 |
2200 |
450 |
2650 |
附件2
沂源县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实施细则
一、开发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谁使用、谁开发、按需设岗、动态管理”原则,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合理分配开发数量,科学设置岗位开发类别。
(一)开发管理主体。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岗位设置,镇(街道)具体负责岗位开发、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各镇(街道)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牵头汇总各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数量,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各镇(街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二)岗位设置类型
1.乡村公益岗位原则上设置以下4个岗位:
(1)就业民生保障协理员岗。主要履行就业劳动保障、民生综合体管理、长者食堂(助餐点)管理服务、青少年事务、民生政策宣传等职责。
(2)养老助残协理员岗。主要履行养老护理、扶残助残、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等职责。
(3)环境保护协理员岗。主要履行农村保洁、护林绿化、森林防火、河道管理、水库管理、卫生防疫、家庭洁美等职责。
(4)宣传文体协理员岗。主要履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文物保护巡查、农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管护、齐长城巡护等职责。
各镇(街道)在确保完成总任务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立其他岗位,并及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2.城镇公益岗位原则上设置以下3个岗位:
(1)就业民生保障协理员岗。主要履行就业劳动保障、民生综合体管理、民生政策宣传、青少年事务等职责。
(2)养老助残协理员岗。主要履行养老护理、扶残助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等职责。
(3)综合事务协理员岗。主要履行治安联防、安全应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文物保护巡查、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管护、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基层调解等职责。
各街道在确保完成总任务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立其他岗位,并及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按照县统计局划分的城镇与乡村区域,根据人员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确定人员范围。名下有多处不动产权证的,可自由选择城镇与乡村岗位)主要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按照县统计局划分的城镇与乡村区域,根据人员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确定人员范围。名下有多处不动产权证的,可自由选择城镇与乡村岗位)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四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口,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45—65周岁的农业户口人员。
三、开发流程
岗位开发聘用坚持“谁牵头开发、谁组织聘用”的原则,由聘用单位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等环节。
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并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拟聘用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街道)会同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镇(街道)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聘用。对拟聘用人员由镇(街道)或镇(街道)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合同)签订进行指导。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由各镇(街道)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自行补充。各镇(街道)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聘用制度、考核办法。
四、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制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补贴必须按月全额发放,不可扣留部分补贴作为绩效补贴。岗位补贴均应发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一)补贴年限。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拨付。每月10日前,镇(街道)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上个月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名单、申请补贴汇总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县财政局协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三)其他保障。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在岗期间,出现工伤、生育、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五、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在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启用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由各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确保安置人员全流程录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模块。
(二)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要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劳动合同),书面报送镇(街道)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从解除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
1.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
(1)提供虚假材料上岗的;
(2)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4)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7)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政策衔接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积极稳妥、稳中有进的原则推进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政策衔接问题。
(一)原有岗位在县政府指导下,由镇(街道)对照岗位类型和待遇标准,重新梳理设置,纳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模块实名数据库管理。
(二)原有在岗人员符合《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应重新认定后,统一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优先组织上岗,待遇期限与原在岗期限合并计算,待遇标准执行新待遇标准。
(三)不符合《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待遇期限或标准,到协议期满终止。
七、服务衔接
(一)安置前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并审核通过,经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失业人员“12333”式服务后仍无法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接续服务。对不符合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应及时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进行后续就业帮扶,对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应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符合规定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辅警、社会工作者等政府出资或补贴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3
沂源县2022年度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
开发备案表
|
镇(街道) |
村(社区) |
岗位类型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