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县的新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0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学法活动,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

   二、学法内容、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计划学习时间:4月份

  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5月份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立责于心保安全,履责于行促发展”专题学法

   计划学习时间:6月份

   责任部门:县应急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版,2020年1月1日施行)

   计划学习时间:7月份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城乡规划工作内涵,持续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健康发展开展专题学法

   计划学习时间:8月份

   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9月份

   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10月份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8.《信访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矛盾纠纷化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计划学习时间:11月份

   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开展专题学法。

  计划学习时间:12月份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三、学法形式

  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一般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解读,也可书面传达学习。

  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由各责任部门安排师资力量(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上级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机关职责要求,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各责任部门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采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创新学法形式。

  四、相关要求

   1.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每次讲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题学法学习时间控制在45分钟内。县政府领导可结合国家出台的新法规或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2.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落实好学法内容和学习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学习效果。

   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学法培训活动作为促提升、补短板,助发展、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职责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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