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001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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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7〕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7〕3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制度引领推进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县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和协调;

  3.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

  4.坚持按照立法程序等规定,依法有序清理;

  5.坚持发扬民主,公开清理,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6.坚持全面清理,有件必查,保证清理质量。

  三、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方面的举措和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二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分别提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形成清理送审报告。三是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修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签。文字表述不准确或者有瑕疵的,要一并提出修改意见。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报送原件和修改文本时一定要确保准确无误,并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本。

  (二)清理标准。根据立法原则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未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

  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

  4.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

  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6.与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现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

  7.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四、清理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清理方式。本次集中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

  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修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签和征求意见。其中,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省、市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开展。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级部门在7月14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这一时间节点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要在我县上一次清理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保留的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部门单位要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

  (二)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联系表(附件1)以及清理情况统计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附件3),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于2017年7月18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于2017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清理阶段和清理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7月上旬):进行工作部署。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起草或制定部门、单位对其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梳理,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依据、清理标准和清理程序等;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18日前):研究提出清理建议、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送审报告直接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本阶段任务是整个清理工作的基础,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第三阶段(9月底前):审查与分类处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有违反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要求等严重问题的,要予以通报并退回该部门重新清理。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同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还要征求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意见。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审议并公布清理结果。审查工作完成后,要提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的分类处理意见,分别列明相应的依据和理由,并对审查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后,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或者本部门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审议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研究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布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清理进度,协调处理好清理中遇到的问题。

  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杨文;联系电话(传真):3242568 ;

  邮箱:yyxfzb@126.com。

  相关表格可从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fazhiban568@163.com;

  密码:fzb123456。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联系表

            2.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