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沂源县英菊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年加工天花板180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260B/2020-50608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沂源县英菊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年加工天花板180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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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源县英菊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年加工天花板180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源县英菊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加工天花板180吨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悦庄镇北营村西南。本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平方米。沂源县经济开发区英菊天花板加工厂拟搬迁至沂源县悦庄镇北营村西南一处闲置厂房,同时单位名称改为沂源县英菊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拟建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主要生产设备由原厂区搬入,同时新上布袋除尘器2套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将原料石膏粉采用螺旋上料机上料至拌料机,开动拌料机搅拌均匀后,加入水及切断后的玻璃纤维短丝,注入模具内制板成型,经自然晾干、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180吨天花板。该项目已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在落实莱芜润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到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只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不涉及土建。你公司在项目运营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以下要求:

1、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

2、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运营期上料、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外排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沂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