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山东沂源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00套无负压供水设备、25套纯化水制造系统、25套医药设备、50套供暖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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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60B/2020-50608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
关于山东沂源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00套无负压供水设备、25套纯化水制造系统、25套医药设备、50套供暖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沂源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套无负压供水设备、25套纯化水制造系统、25套医药设备、50套供暖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悦庄镇西赵庄村西侧400米。本项目占地面积3573.2平方米,建筑面积2051平方米。拟建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本次技改在山东沂源瑞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厂区内,不新征土地,不新增建筑,仅对现有项目产品喷漆,购置活性炭吸附设备、喷漆设备等国产设备4台(套)。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通过改造实现产品升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沂源县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落实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到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只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不涉及土建。你公司在项目运营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以下要求:
1、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放不新增。
2、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运营期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喷漆房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2排放,其外排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的排放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喷漆房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2排放,抛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P3排放,其外排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的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沂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