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山东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6000 吨高性能稀土镁、铝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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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60B/2020-50607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
关于山东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6000 吨高性能稀土镁、铝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 6000 吨高性能稀土镁、铝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悦庄工业园(山东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利用山东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生产区域面积 1831.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工艺流程:铝、镁合金棒材用中频感应透热炉料加热将原材料更容易挤压变形,经挤压机将棒材挤压成不同规格的半成品,将挤压成型的半成品进行机加工(切割、整形、滚丝、折弯等)处理,不需要焊接和表面处理的产品机加工后直接打包入库,部分产品需在棒材端部焊接螺帽或螺栓,焊接完毕即为成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在落实山东顺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到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只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不涉及土建。你公司在项目运营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以下要求:
1、运营期旱厕做好防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要求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运营期焊接烟(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焊渣;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沂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