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沂源恒友型煤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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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60B/2020-50607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 |
关于沂源恒友型煤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沂源恒友型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沂源县悦庄镇中营村西北侧130米。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 ,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拟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在生产车间内淘汰粉碎机1台(套),购置7815型脉冲除尘式磨粉机、密闭粉煤灰筒仓、布袋除尘器等设备3台(套)。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原煤上料后送入配料系统,配料后经磨粉进入混料机与脱硫剂(氢氧化钠)、粘结剂搅拌混合,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脱硫沤制槽,充分均化后由皮带输送机送入成型机,成型机将混合料压球成型,设有烘干系统使型煤脱去多余的水分,冷却后经检验后包装出厂。项目建成后,在原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年产5万吨脱硅除渣煤球和15万吨洁净型煤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项目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在落实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到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仅增加部分设备,不存在施工起环境影响,你厂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放不新增。
2、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运营期上料、磨粉、搅拌、成型、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计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会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路引至三级水喷淋塔集中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米排气筒P1排放,其外排废气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要求。上料、磨粉、搅拌、成型、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布袋除尘收尘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沂源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