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源应急发〔2021〕2号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1-5211216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文日期
2021-02-0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源应急发〔2021〕2号
各镇、街道办安环办、经济开发区安环局:
现将《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为目标,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极端认真的态度,严细严实的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摸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重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行为和在仓库内拆箱、组装、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交由相关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烟花爆竹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放过每一个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二)集中执法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单位及责任人坚决依法惩处,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建立台账,逐个整改销号。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针对存在问题,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认真检查分析,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完善工作内容,突出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烟花爆竹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源头管理,深刻汲取各级各类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严执法”,不搞“下不为例”,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整改,跟踪问效。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将方案报县应急局备案,要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3日前报县应急局,专项行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完成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应急局。
电话:3252007 ;邮箱:yyxyjjjc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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