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沂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定期森林防火督导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源森防办〔2020〕1号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0-1929790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文日期
2020-03-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不定期森林防火督导检查的通知
源森防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和重点部署。随着“清明”“五一” 即将到来以及疫情的逐渐缓解,进山入林户外活动人员将逐渐增多,群众上坟烧香烧纸等火灾隐患将集中暴露,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了最关键时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已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以及领导批示要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做细做实。一是要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采取发放明白纸、悬挂条幅、固定宣传车、利用村居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宣传,努力提升群众知晓率,使群众真正强化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控制住人为原因引起的森林火情;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巡查,认真抓好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护林员全部上岗到位,对管理区域进行全面巡查瞭望,增加巡查密度,坚决杜绝护林员缺岗缺位的情况发生;三是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防火期内实行全员集中食宿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扑火能力;四是确保灭火装备配备到位,在保证数量的同时务必要保证质量,绝不允许用淘汰的、无法使用的装备应付凑数,确保关键时刻要拿得出用得上。
沂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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