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无证明城市”配套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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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7606T/2021-513577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建设“无证明城市”配套制度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2020年10月,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无证明”改革,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2021年2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对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提出新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试行)》文件要求,强化“无证明城市”组建设织领导,规范证明事项核验流程,加强我县《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无证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处理,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利益,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试行)》、《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包含一个制度、四个办法(试行),分别为《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沂源县证明事项核验实施办法(试行)》、《沂源县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沂源县建设 “无证明城市”工作投诉举报办法(试行)》、《沂源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 (试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
县直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研究处理建设“无证明城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落实《沂源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汇总、审核、发布等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建设“无证明城市”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
从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和开展证明事项全面梳理、清理审核论证、清单发布、系统开发等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三)证明事项部门核验
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时,原需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的,现通过证明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之间主动协查核验获取该证明信息,无须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的便民措施。部门核验可以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在需求单位和出具单位之间协查核验证明,实现信息共享。在系统尚未完全运行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外,各部门单位可采取协同办公系统、传真、公务邮箱等多种方式实现信息交换,畅通工作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