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哪些是违反《信访条例》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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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501N/2008-12268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08-08-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信访局 |
答:以下8种行为是非正常上访行为:
1、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
2、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的;
3、在党政机关门口拉横幅标语、呼口号或静坐、下跪、自伤自残的;
4、纠缠、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
5、打、砸公物、聚众闹事、制造混乱的;
6、在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接待室,工作人员已接谈完毕仍不离开继续纠缠,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教育告诫无效的;
7、精神不正常不能自控言行并有暴力倾向的;
8、其它以上访为由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政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