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鲁山卫生院三岔分院信息公开制度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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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2-52695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鲁山卫生院三岔分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内容如下:
一、 公开原则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2、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3、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4、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1、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2、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等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卫生院三重一大事项、运营管理、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1、公开方式
1)、在卫生院显眼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
2)、通过沂源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3)、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2、公开程序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上报院信息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提出:各科室根据本制度中规定的由应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登记。
审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信息,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公开: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公开内容经审议批准的当天,会同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重大或疑难问题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实行预公开,征求意见后再做出决定,并及时公开。
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作出反馈;矛盾突出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
3、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1、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审核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2、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医院班子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