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896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发布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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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