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公开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6-52722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公开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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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公开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告

 

一、核心法律法规依据

1.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民就医应遵守诊疗制度、服务秩序,尊重医护人员;不得干扰医疗秩序、侵害医护权益。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须如实提供病情信息、配合诊疗;依法文明表达诉求,不得扰乱秩序。

3. 《医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侮辱、威胁、殴打医护,违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二、患者法定义务

1. 如实告知病情:不隐瞒病史、过敏史、用药史,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致误诊/意外,自行担责。

2. 配合诊疗操作:遵从医嘱检查、用药、治疗;拒绝或不配合需签字确认,后果自负。

3. 遵守就医秩序:挂号、缴费、取药、检查排队不插队;按叫号就诊,不随意进诊室、不围观他人诊疗。

4. 尊重医护人员:文明沟通,不辱骂、不争执、不威胁;尊重医护人格尊严与执业权利。

5. 爱护医院财物:不损坏设施、设备、耗材;爱护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6. 按时足额缴费: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不拖欠、不逃费;医保就医遵守实名规定。

7. 维护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全域禁烟,不大声喧哗、打闹。

8. 依法理性维权:纠纷走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严禁医闹、堵门、拉横幅、威胁滋事。

三、安全与行为禁令(红线不可碰)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2.严禁在院内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殴打辱骂医护及工作人员。

3.严禁干扰正常诊疗、堵塞通道、占据办公/诊疗区域。

4.严禁偷拍偷录、泄露他人隐私(病历、影像、诊疗过程)。

5.严禁冒用他人医保、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

四、日常就医注意事项

1. 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既往病历/检查单就诊。

2. 文明陪护:陪护人员遵守病房管理,不串病房、不扎堆聊天、不影响他人休息。

3. 贵重物品自理:妥善保管手机、钱包等,医院不承担财物丢失责任。

4. 特殊情况告知:语言不通、残障、急症等,及时告知医护,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