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清明将至!这份森林防火安全提示请您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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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917/2024-54389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
各位父老乡亲:
目前我们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期,且近期气温较高、林区植被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请广大村民朋友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进山入林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如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构成失火罪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让我们共同努力,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美好家园!

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清明将至,我们提倡
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禁止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

祭祀火灾防范
室内最好不要用焚香点烛等有明火的方式进行祭祀,香烛、佛龛等要远离易燃可燃物,明火熄灭前要有人照看,严禁在室内、阳台、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烧纸祭祀。
清明假期,群众进山游玩、郊游踏青等需求增多,火灾隐患增大。
进山入林要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点火照明;不在山上野炊、烧烤;要监护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不在野外玩火。驾车外出前,检查汽车油路、电路,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驾车乘车时,不向车外扔烟头。踏青郊游时要注意,远离野草较多、树木繁盛的地方,避免用火不慎引起森林草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