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领导解读】沂源县水利局局长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源政办发〔2019〕3号)》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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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19-184573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务局 |
沂源县水利局局长关于《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第3号省总河长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对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深化开展清违清障构建无违河湖、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出了总要求和工作任务,为切实落实总要求和工作任务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起草,县水利局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三、制定依据
按照第3号省总河长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沂源县实际。
四、制定原因
为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河湖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沂源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主要内容
《沂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的实施意见》一共两个方面六项任务、四条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河湖岸线范围、责任和权限;2.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3.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4.严禁涉河湖违章建筑及违法活动;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6.创新河湖管护机制。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落实管护经费;3.强化检查督导;4.注重舆论宣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意见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