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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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497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各科室、处、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志吉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张光凤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王 华 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任明江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曹洪柱 办公室主任
郝凤玲 政工科科长
杨 文 法制科科长
江运红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科长
王 健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杨荣荣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常 娟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孙 艳 律师工作科科长
魏绍义 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举行联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相关成员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二)研究提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协调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