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领导人解读】县司法局关于《关于公布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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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1-512871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县司法局关于《关于公布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关于《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方案》要求,依据市司法局、市发改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县司法局联合8个责任部门起草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在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但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
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并集中进行公布。对在免检免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事项的企业,由相关领域的执法部门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商榷后调整出名单。
三、文件依据
市司法局、市发改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各执法部门在涉企执法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但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
五、惠民利民举措
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共有72家企业纳入了《2021年度沂源县免检免扰企业名单》,较2020年度免检免扰企业总量增加了30家。免检免扰企业行业分类情况如下:规上工业企业52家,较2020年增加28家;限上批发零售业8家,较2020增加1家;限上住宿餐饮业6家,规上服务业6家,与2020年持平。
七、注意事项
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