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主要领导解读】关于调整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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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80P/2020-512040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司法局 |
问题一:文件出台背景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4月,我县公布了《沂源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源政办字【2020】28号),明确我县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目录,经过进一步调度,相关决策事项因缺乏实施条件等原因,要求暂停事项进程。故通过重新对决策事项进行意见征集,形成了关于调整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
问题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淄政办字〔2017〕19号)有关规定。
问题三:文件出台的目标任务?
文件出台后,新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需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行。
问题四:文件的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目录》主要阐述了将“智慧平安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城乡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方案”“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撤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5个事项从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将“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2020-2025)”“淄博市沂源县沂河采砂规划”“淄博市沂源县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数字沂源发展规划(2020-2022年)”4个事项加入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内容。
沂源司法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