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沂源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积极探索从三个“维度”推进全县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打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机制先行,构筑执法协调监督“厚度”
一是健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沂源县关于构建县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试行)》,确定南鲁山镇、张家坡镇作为我县镇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试点,各司法所负责对镇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未列入试点的乡镇,参照方案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相关工作。2024年以来,12个司法所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6次,参与办理镇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案件13件。
二是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以司法所所长为主体,同时发挥司法协理员、镇法律顾问等群体作用,聘请社会行政执法监督20名,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权限和纪律,配合县司法局统筹谋划全县监督规划。
三是明确镇级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推进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挂牌,统筹负责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室所合一”模式,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
四是规范协调监督模式标准。制发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理清权责边界、规范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推进镇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参与,拓宽执法监督“广度”
一是强化证件管理。各镇街的行政执法人员新申领证件由司法所初审把关提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所要依法收回并提请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今年来,司法所初审提报行政执法证件21个,提请注销证件9个。
二是规范协调监督内容。结合镇街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执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确定了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9项工作内容。
三是加强素能建设。完善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分级分类、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培训,加深专业法律知识学习;通过模拟执法、观摩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监督人员实战能力。2024年以来,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常态化培训”4次,举行“大比武”活动2次。
(三)内外联合,提高执法监督“精度”
一是提升日常监督活动力度。以“司法所+县局法制科”主队伍为载体,整合监督人力,统筹组织“伴随式”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督察等覆盖县镇两级的监督活动,查找发现执法突出问题。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伴随式”执法活动,聚焦“违法建筑”执法案件查处难的问题,开展监督前移案件讨论活动。2024年以来,共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活动5次,收集通报问题9条。
二是加大外部问题线索收集。把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作为延伸监督的触角“末梢”,司法所与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企业的执行情况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不当执法行为线索。同时,结合“法律服务进企业”定期走访企业,收集问题线索。2024年以来,共走访企业33次,收集执法类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12条。
三是组织行政执法问卷评议活动。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满意度评价制度,在镇街执法单位对企业等场所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对象填写《行政执法情况满意度反馈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文明化进行评价。司法所做好问题登记备案,结合相关问题,及时落实和反馈给执法单位,督促其对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错。今年来,共收到企业和群众等反映问题5个,向执法单位反馈问题5个,均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