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停止受理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的通知解读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1-51701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疫情期间实施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8号)文件精神,助力企业稳岗扩岗的重要举措。
按照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要求“各市专账资金低于建账资金规模30%时,停止执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规定,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账资金额度低于文件规定标准,不足以支持以工代训工作的开展,因此自2月5日零时起,停止受理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