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气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索引号: | 123703234932268167/2018-134786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气象局 |
沂源县气象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沂源县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沂源县政府和淄博市气象局有关部署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手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现就2017年气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夯实制度和基础
完善组织体系。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管理和督查工作,落实1人负责信息上传工作,并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着力提升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
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议事,年内至少有4次会议涉及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制定了《沂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项明确主动公开事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涉及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总结、资金信息、公示公告、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每项上网主动公开信息均由局办公室负责事先保密审查,并统一编制公开索引号。
完善公开载体。按要求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对各类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上传,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分类、编排。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通过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报送政府机构、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统计数据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条。每天下午4点制作天气预报通过村村响、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手段发布,并联合电视台进行播报。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政府信息公开投入成本,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及科技活动周等专题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组织干部职工在县城振兴路、文化广场等向公众发放气象知识宣传单,进行科普气象日宣传。
(三)强化主动公共服务信息
坚持每天动态更新各类天气预报信息、气象实况信息、气象旬月报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等特殊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汛期气象服务,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重点抓好灾害性和转折性天气服务工作。全年共制作发布预警信号79期,重要气象信息专报36条,通过短信、邮件、传真、显示屏、大喇叭、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手段,对外发布服务产品。共制作发布天气预报365期,雨情信息52期,累计发送短信74万余条。
(四)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加强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繁重单位人员编制紧缺,存在信息公开和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在政府公开方面,部分职能科室对政府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对符合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全面公开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方向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抓四方面工作:
抓考核促提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抓督查促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监督。督促落实政府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政府及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
抓重点促深化。一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沂源县气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