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王明禄等1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三九路建设,提前布局,统筹谋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三九路为轴线,串联沿线果蔬、畜禽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
目前,沿线建成农产品加工园区2个,吸引桔梗、艾草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初步形成从原料种植、初级加工到精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同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配套服务,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二)在加大支持力度上,我县多措并举助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财政方面,自2020年起,我县启动实施果业振兴计划,出台系列奖励扶持文件,如《沂源县果业振兴考核办法》《沂源县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扶持办法》等,支持现代果业发展;政策上,出台税收减免、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人才培养上,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培训和产学研合作,为产业发展注入智力支持。此外,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宣传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政策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部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明确土地征收的原则、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包含的项目、征地补偿的归谁所有,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白哪些补偿资金归成员所有,哪些补偿资金村集体所有以及归属村集体所有部分如何使用等,有效防止因征地补偿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协调征地补偿费及时拨付并监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使用
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与自然资源、财政部门配合,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推动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及时把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强化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对于新发生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分配,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使用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可主要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分配,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或对外投资,在成员大会表决前要先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党组织批准,要尽量选择风险小的项目或采取入股、股份合作的方式,明确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降低经营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被征地成员明确征地的原则、补偿标准、补偿归属等,确保被征地单位利益不受损、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有效减少征地补偿矛盾纠纷。
(二)强化工作协调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及时将各类补偿补助资金拨付到村、到户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维护好村集体、成员的权益。
(三)强化到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要求,使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留归村集体部分,只能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严禁投资购买股票等金融产品,确保村级资金安全。
我们将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沂源县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单位:县农经发展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科;联系人:田永清、冯成仕;联系电话:7050826、70508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