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须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0-51103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须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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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须知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时,先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办理登机手续,同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出方(流出方)需提供的资料:

1、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领取《沂源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申请表》(转出方),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如为个人,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

2)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请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土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

1)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文件;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土地承包合同: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4、转出土地基本情况的资料(如土地基本情况介绍、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5、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集体土地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7、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转入方(流入方)需提供的资料:

1、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领取《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申请表》(转入方),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如为个人,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

2)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请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资信证明

按项目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按项目需要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则需加盖资料提供方公章或个人签名及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