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积分制”管理的答复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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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张玮
主办单位: 沂源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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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积分制”管理的建议)

张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积分制管理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村级民主自治为着力点,通过规范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管理、强化督导考核三项举措,扎实推进村风文明、治理有效、群众满意的村级自治体系建设。 围绕加强村级自治,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提升村级自治水平。以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为工作重点,自2019年以来,连续3年联合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在486个村全部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为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为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实行四议两公开,真正实现村级事务让村民做主,为村级重大事项实施、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证。

(二)修订村规民约,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对村级重大事项以外的日常村级管理事项,县民政局加强业务指导,联合县委组织、农业农村7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源民〔202124号),印制了村民约范本,指导镇(街道)、村(居)将移风易俗、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写进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的力量来约束村民,规范村民日常行为。目前结合新一届村两委换届,我县486个村(居)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

(三)定期督导考核,确保村民自治落地落实。制定出台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暨小民主、小公约、小协商考核细则》(源民〔202020号),对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村规民约落实情况实行月督导、季考核机制,今年已督导全县128个村(居),对发现的问题,以问题清单的方式向镇(街道)进行了反馈,指导村(居)做好整改。

(四)推行一网三联积分制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推行党建引领、一网三联、全员共治乡村治理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源党建组发〔2021〕第2号)文件,在全县试点推行 “1+N”村民积分管理制度,“1”即履行村规民约情况,“N”即助力乡村振兴、文明实践、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整治、矛盾纠纷化解、参加志愿服务等上级部署、村里安排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确保积分管理制实效,确定原则性强、群众威望高、公道正派的村民担任考核员,负责按要求对村民组内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考评计分,实行“3个一一是实行 一人一登记,为村民逐人建立积分动态管理台账,事事记录、分分对应,保证每一分都有据可查二是 “一月一公示,每月为村民进行考核记分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 “一季一评比,每季度按村民组户均积分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由村集体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村可以设积分超市,用积分对换物品,具体奖励方式由各村研究商定。

截止目前,全县已试点推行76个村实行一网三联积分制管理。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组织部,通过示范点建设率先在全县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村,通过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村级自治水平,促进全县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沂源县民政局

                                                            202178

 

(联系单位:沂源县民政局;联系人:张闽;联系电话:2343309

(可以公开)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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