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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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0-198300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按照有效期即将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要求,县民政局对《沂源县地名管理办法》(源政发〔2016〕14号)进行了评估,并向市民政局请示,做出了对其进行保留的处理意见,以便为我县地名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现将该文件呈报给贵单位,请贵单位认真审阅,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后于7月27日(周一)上午12:00前反馈给县民政局,联系电话:2343309,邮箱:yyzqk2018@zb.shandong.cn。
反馈意见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24时
沂源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