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沂源县民政局2012年至2016年民政事业总体规划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11-51906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1-11-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沂源县民政局2012年至2016年民政事业总体规划

发布日期:20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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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服务全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提升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水平,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和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以国家民政部“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基本蓝图,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完善民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效力;依托城乡发展,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民政队伍结构,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逐步建成比较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的救灾应急体系,积极探索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综合服务水平高、业务覆盖面广、科学合理的 “大民政”工作格局,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可靠的基础保障。

二、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及重大工程

(一)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保障标准动态增长、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低保动态管理和低保补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工作的平稳运行。城市低保要巩固、农村低保要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2、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和省、市、县分级负担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实现农村五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大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管理经费、运行机制等问题。形成政府供养为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管理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格局。

    3、深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救助模式,提高医疗救助针对性、困难群众的受益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与相关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便捷救助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救助模式,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4、建立新型救助制度。依托县民生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三级阵地”和“三层网络”的阵地延伸和网络覆盖优势,在服务内容上将物质救助与服务救助相结合;在服务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在服务策略上整合资源、三级联动,全力打造新型社会救助新体系。

5、配合做好其他专项救助工作。积极搞好与各专项教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主动配合和协助教育、住建、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困难群众提供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援助。

     (二)加强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受灾群众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提升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l、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救灾工作职责,继续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分担救灾资金的责任和任务,不断加大各级救灾资金的投入。形成县镇村(社区)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坚持落实预案修订机制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整体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细化各级灾害救助管理的操作规程。

    2、提升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县镇灾害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实现信息采集现场化、灾情研判科学化、方案制定自动化、指挥手段多样化。加大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投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提高灾害信息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3、落实灾民基本生活救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建立灾民口粮、恢复重建民房及紧急转移安置等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并适时探索增加灾害救助项目,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够及时救治”。    

4、加快仓储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救灾物资仓储能力,不断充实救灾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尽快建设救灾物资仓储库,“十二五”末,完成县级仓储库建设的目标。

(三)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与新时期军队和国防建设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系,维护军人、军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双拥建设成果。

1、创新双拥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建立高效顺畅的县双拥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基层双拥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双拥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提高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2、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军队改革相衔接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深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构建国家保障为主体、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优抚对象保障体系。普遍建立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综合保障水平。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置政策法规,以强化管理和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推动安置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巩固国防、促进军队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在党的领导下,以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1、大力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促进社区就业。加强全县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服务建设管理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

2、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城乡基层民主,逐步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保障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组织和指导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基层延伸。尽快实现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服务和管理全覆盖,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从中受益。

(五)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要对象,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手段,以养老服务业和福利彩票发行为主要内容,以慈善捐助事业为重要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福利事业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以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发展。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民办公助政策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办养老机构;二是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力争60%左右的社区要有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的留守老人建立日间照料服务活动站,50%的乡镇拥有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2、提升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儿童保障机制,改善和提高儿童生活、教育保障能力。推进脑瘫患儿康复工作和先心病儿童保障工作,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救助项目,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街头救助的主动性,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抓好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救助管理保护体系,加大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

4、大力发展慈善捐助事业。大力发展慈善捐助事业,建立与传统文化、现代专业技术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慈善捐助事业发展体系。发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和爱心救助超市,方便群众捐助和帮助困难家庭。建立行之有效的爱心救助超市投入机制,确保其健康发展。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沂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与之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合理、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各司其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创新民间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规活动,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净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提升民间组织社会地位,树立民间组织良好的社会形象,整体提高民间组织服务社会水平。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强边界线规范化管理,妥善调处边界纠纷,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3、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使婚姻登记处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对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提高婚姻服务质量。完善全县婚姻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和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管理。

4、殡葬改革与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扩大惠民殡葬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民政事业发展的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树立现代民政的理念,全面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民政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实现法治民政。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在民政事业方面的投入力度,充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充实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编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推进数字化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按照全国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我省“金民工程”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民政工作发展需要,统筹分析各项民政业务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完善和提升网络功能,完成民政基础数据采集,建立通畅的电子政务通道、统一的数据分析中心,逐步实现各项民政业务流程信息化处理。

     (六)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水平,打造一流民政品牌。坚持民政工作实践与民政理论研究相结合、相促进,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经验总结,通过政策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上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内在规律,为推进新起点上的民政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和长效保障。加大民政宣传工作力度,畅通民政工作的公众舆论渠道,收集信息,分析舆情,褒扬典型,交流经验,反映群众呼声。建立一支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勤于钻研、反应快速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队伍。构建科学的民政理论体系,打造一流民政品牌。

 

0一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