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所需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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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5936158275/2020-510044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粘贴孤儿、监护人近期照片)(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1份);
3、孤儿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签订《孤儿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
5、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1份):
6、提供孤儿农村信用社账号,同时上交存折复印件(带用户名、账号的页面)(1份);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须提交父、母亲残疾证复印件、父母服刑判决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