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儿童福利政策办理所需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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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5936158275/2020-51004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粘贴孤儿、监护人近期照片)(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1份);
3、孤儿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签订《孤儿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
5、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1份):
6、提供孤儿农村信用社账号,同时上交存折复印件(带用户名、账号的页面)(1份);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须提交父、母亲残疾证复印件、父母服刑判决文件(1份)。
困境儿童(低保家庭中)基本生活费给付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