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

历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品油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历山政发〔2020〕53号

 

按照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确保辖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整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成品油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是搭建成品油监管责任体系。成立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指导街道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保证成品油监管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组织配合好联合执法,协调解决成品油监管相关问题。

二是做好问题排查和线索上报。实行社区网格员与环保网格员相结合,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自备罐装置问题隐患、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勾兑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到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不遗漏、全覆盖。

三是配合做好监管执法工作。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成品油经营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规范执法,做好日常监管,加强执法资源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品油市场监管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监管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社区(村居)作为本辖区内成品油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抓好问题摸排、线索上报、联合执法等关键环节,实现全面整治、不留死角。要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有力的舆论声势和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附件:1. 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 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历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丁秀海  历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鹿成刚  历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刘家华  历山街道经贸招商服务业办主任

   员:     董立刚  历山街道城市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玉东  历山街道办事处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城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郑   宏  历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胜利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崔   巍  城区派出所所长

刘   军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齐登强  司法所所长

齐忠山  自然资源局历山所所长

伊永新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云栋  交通运输管理局监察大队路政中队队长

     历山街道财经管理中心主任

王晓平  历山街道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永超  历山街道办事处城市和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城建办主任

李道亮  城中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军国  和源社区党总支书记

苗   鹏  历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国庆  东苑社区第一主任

左效举  城东社区党总支书记

孙   军  富源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贸委,刘家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成品油监管工作。

 

附件2

 

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城区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依托综治网格,将成品油市场非法加油站点、自备罐装置问题隐患、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勾兑行为等线索举报明确到专职网格员的职责范围内;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路政中队、安环办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2.司法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3.历山自然资源所配合安环办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

4.安环办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配合城区派出所、路政中队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依托环保网格,将“自流黑”等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预警举报明确到网格员的职责范围内。

5.城建办负责配合路政中队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

6.路政中队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城建办、安环办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城区派出所、安环办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负责会同交警部门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查处工作。

7.经贸委负责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县商务局做好制定全街道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配合做好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8.安环办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路政中队会同城建办、自然资源所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与路政中队、城区派出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9.历山市场监管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10.财政所对接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11.执法大队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2.交警中队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查处工作。

13.各社区结合实际,履行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负总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辖区内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将成品油市场非法加油站点、自备罐装置问题隐患,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勾兑行为等线索举报明确到网格员职责范围内。加强网格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推动网格员严格履职尽责。

 

附件3

 

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规范历山街道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第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全街道成品油监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成品油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交流信息,通报情况;

2.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提请,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组长审定,确定是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涉及其它成员单位职责的,提报前应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提报单位应提供书面议题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应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提报本年度成品油监管工作要点。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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