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鲁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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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703T/2023-54129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
鲁政发〔2023〕9号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健全完善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结合鲁村镇实际,现就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以满足群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迫切期望为主题,解决脱贫攻坚完成后医保政策重大调整导致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明显不足问题,利用市场手段,不断创新基层群众帮扶模式,全面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精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各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各村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互助资金集中到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镇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统一委托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采用“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三、工作措施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补助方案一年一设计。
(一)实施对象
鲁村镇全体农村户籍在册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
(二)实施条件
鲁村镇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与的人数最低不得少于2000人。各村通过宣传发动,以村为单位组织纳入,整户参加人数超过本村户籍人口数80%以上的村,纳入本年度医疗互助范围,不足80%的村,不予纳入。
(三)资金来源及筹资标准
2023年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为50元/人/年,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
1.个人出资。群众个人按照互助标准出资。
2.公益慈善捐赠。鼓励引导慈善机构、乡贤等资助,扩大资金池。
3.村集体经济扶持。村集体经济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助。
4.财政补助。一是全额补助。对脱贫享受政策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二是奖励补助。对鲁村镇群众医疗互助参保率达到户籍人口20%-30%(含20%)的补助10元/人/年,30%-40%(含30%)的补助20元/人/年,40%(含40%)以上的补助30元/人/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
1.鲁村镇:研究制定《关于推行“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组;召开部署会议,组织各村、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工作。
2.各村: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3年5月21日--6月30日)
1.各村部署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
2.各方补贴支持资金划拨到各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3年7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鲁村镇在“福村宝”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福村宝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2023年度互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根据县有关要求,鲁村镇成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工作。镇扶贫办、财政办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各村要高度统一思想、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张贴海报、发放明白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委要指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80%,争取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
附件:“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补助办法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沂源红”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补助办法
一、补助条件
1.入院时间在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期限内。
2.单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500元;
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5000元。
二、补助流程
1.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住院群众,医保补助后,用手机APP“福村宝”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
2.审核。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和审核资料、认定病种、确定补助金额,5个工作日内在镇和村福村宝管理系统生成补助信息,并向申请对象发送短信告知;
3.发放。镇每月定期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接收住院群众补助信息,按财务流程办理支付手续,统一将补助款打到申请对象银行卡。各村管理员可在福村宝管理系统查阅本村群众补助情况。
三、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病种定额补助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应用版标准的1539个病种定额补助执行。病种补助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只要符合补助条件,全年补助不限次数,单次住院最低补助300元,最高补助及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金额根据鲁村镇参保人数和资金量核算。
四、不补助的情况
1.非住院治疗。
2.基本医保不补助的其他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五、其他
1.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属于自愿参加的公益性活动,自愿交费参加后,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退回。
2.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到村委按规定手续申请补助。
3.骗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全镇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镇所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在各村名下,统一划入“幸福社区”名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