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易制毒物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0〕28号

 

各责任区、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镇易制毒物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0828

 

全镇易制毒物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级禁毒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净边2020”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从源头上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现在开始至10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物品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禁毒委系列会议精神,围绕易制毒化学品流失问题,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广泛排查登记,严密倒查来源,从严从紧监管,从快从重打击,从根本上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弊问题,全面整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秩序,建立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净边2020”专项行动和易制毒物品管控工作任务部署,坚决守住省厅对制毒物品管控提出的“四个不能再发生”工作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堵塞安全漏洞,以查问题、补短板、压责任、堵漏洞、防流弊为主线,突出重点地区,盯紧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针对重点人员、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物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面落实防范管控措施,形成严管严控严打态势,争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惩处一批违规出租转让重点场所的单位或个人,查获、收缴、堵截一批违规销售、运输的易制毒物品,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停一批不按规定经营的单位,取缔一批“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切实进一步规范我镇易制毒物品的管理秩序,彻底挤压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禁毒业务知识培训。责任单位:派出所

由派出所负责,组织易制毒化学品涉及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制度,集中组织开展针对所有化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工作流程,防止发生问题。

(二)全面摸排芬太尼类物质和麻精类药品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经贸委卫生院派出所

由经贸委、卫生院、派出所负责,重点摸排涉及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法人基本情况(姓名、户口所在地和联系方式)、涉及芬太尼类物质的品种,生产、经营、使用类型,年生产、经营、使用的数量,上游原料来源、物品去向;对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面摸排芬太尼类物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医药化工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地毯式排查存在制造、贩卖或走私芬太尼类物质违法犯罪活动重大嫌疑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特别是具备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制加工能力、规模小人数少、租赁厂房设备经营的重点企业及其人员名单,摸排情况要及时报派出所。由卫生院检查、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管理等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单位,接触麻醉药品的技师、医药等从业人员身份、执业资格和开具处方记录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 

(三)全面踏查摸排重点场所区域,防止出现制毒窝点。责任单位:各责任区、市场监管

由各责任区负责,拉网式摸排毒品和制毒原料加工窝点,特别是要重点摸排380伏工业用电厂点、新建和临时搭建厂棚、高压反应釜或玻璃反应釜安装地点、大量地下水抽取点、污水囤积和排放点、植物或树木枯死周边、出租厂房和民居、闲置和濒临倒闭的化工医药公司、可疑陌生车辆或人员出入场所、生产或生活规律异常处所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排查辖区内可能用于从事制毒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的工业企业、物流园区、闲置废旧厂房车间、养殖场、偏僻果园和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防止出现制毒窝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或者转让生产经营场所务必于5个工作日内到派出所备案,并详细了解出租用途及承租人基本情况,涉及易制毒物品的要核实其合法性,严格管控,防止其用于非法渠道。

对市禁毒办下发的全县3568家化工医药类企业进行重新梳理排查,逐户、逐人、逐单位进行见面核查和宣传告知,签订承诺书,落实分级分类管控责任,并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区分登记。全面梳理上述化工医药类企业,将存在地址变更、法人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的企业进行汇总整理,集中报市场监管所列入异常名录。

(四)全面加强制毒设备监管。责任单位:安环办

安环办负责,围绕化工园区、化工设备市场、二手设备市场等,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反应釜(含储存罐)、离心机、压片机、制冷压缩机等易制毒设备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配件生产单位、中间机构的具体情况,并建立“一企一档”工作台账,督促严格落实“五个工作日”报备相关规定。

(五)集中整治清理一批违规企业。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安环办

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安环办负责,集中整治一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单位,彻底清理本辖区内注册地址虚假、注册企业登记后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或逾期年审的僵尸企业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及时核查化学品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相关人员是否有涉毒违法犯罪记录、存放点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存放资质、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泄露和污染环境现象、购销和出入库台账是否完整清楚,查清购买化学品过程是否合法及存放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流向、出入库账面是否对应等详细情况。对没有危险化学品仓储资质、相关人员有涉毒违法犯罪记录、存在泄露或污染现象、用途和去向不明等情况的要限期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登记清楚,情况严重的一律关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存放制毒化学品行为,对举报属实并成功查处相关企业或人员的,要给予奖励。要通过排查整治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的黑仓库、黑窝点。

(六)全面加强寄递渠道管理。责任单位:邮政公司。

由邮政公司负责,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禁毒职责,执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制度,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制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七)全面清查涉毒人员管控。责任单位:派出所

派出所负责,对5类涉毒前科人员和9类无前科人员进行摸排清查,对发现的制贩毒品犯罪案件线索,及时核查,严厉打击。对上级推送的涉毒线索,逐一落地核查源头、流向和环节,从快从严打击。利用宾馆住宿系统,重点关注江苏停工企业处理易制毒物品、鸡泽县回收化工产品以及江苏盐城、福建龙岩等来淄人员,适时开展落地核查和分析研判。

(八)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责任单位:各职责单位。

由各职责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各镇办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易制毒物品基本常识、交易特点、流失危害、管控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及制毒重点场所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尤其要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违法后的处罚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化工园区、物流园区、制毒设备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明确承担的报备义务和法律责任。通过印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企业告知出租或者转让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应当履行五个工作日报备义务,向云南销售或运输重点易制毒物品需要事前到公安机关进行 “合法性审查,并做好背书签字备案工作。大力宣传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广泛发放,切实动员起全民参与易制毒物品管控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孙庆华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唐慎华同志任副组长,交管所安环办、市场监管卫生院、邮政公司、各责任区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负责沟通联络、分析研判、情况反映、督导考核等协调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职尽责,主动积极作为。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职、主动作为,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全面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各职能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集中整治;各责任区派出所要联合对辖区生产、使用等单位进行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处理;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

行动期间,要加强情况报送,各责任区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下午三点前报送本周行动开展情况,联系人:石新华(联系电话:18560701958)。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各单位检查督导行动开展情况,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行动结束后,派出所将综合评估专项行动绩效,将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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